一、主旨
為鼓勵全民認識社區營造的理念,在參與活動的同時,能一起捕捉社區風貌,協助宣揚社區之美,促進社區總體營造之發展。
二、參加資格
凡參加今年度深度文化之旅活動的民眾或對彰化縣社區總體營造有興趣的民眾皆可參加。
三、活動主題
以彰化縣內各社區的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環境改造、文化資產、特有產業等為攝影對象,以充分表現社區之美為主題,創作能讓人感動或引發共鳴的作品。
四、作品規格
攝影作品底片,以彩色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一律放大為5*7吋之彩色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或彩繪,連作不收。
1.每件作品需須註明拍攝地點的社區名稱,並附20-3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
2.每人參賽作品限20件。
3.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
五、收件日期
自98年7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參賽作品可直接送至文化局三樓藝文推廣課或掛號郵寄: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 彰化縣文化局藝文推廣課 王先生 收(以郵戳為憑)
1.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彰化縣文化局」,文化局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2.如有疑問,請洽藝文推廣課承辦人:王先生,電話:04-7250057轉386。
*報名表可由彰化縣社區總體營造網(網址:http://community.bocach.gov.tw)「公告訊息」項下查詢下載使用。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主辦單位將從參賽作品中選出優選作品60件,每件可獲得獎金新台幣500元及獎狀一紙。
七、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彰化縣社區總體營造網公佈(網址:http://community.bocach.gov.tw),並通知得獎人,未入選作品不另作通知。
八、注意事項
1.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加者自留底稿。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及信封。
2.得獎作品需繳交底片或電子檔(請以jpg檔儲存於光碟片)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凡未交付底片、電子檔或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
3.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3)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得獎者。
4.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